市场监管总局通报2024年对1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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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央视网消息: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,近期,市场监管总局对笔记本电脑等17种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。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:

  一、基本情况

  (一)监督抽查概况。共抽查检验1271家生产单位、757家销售单位的1315批次产品,发现不合格产品124批次。在不合格产品中,打印机1批次、快热式电热水器1批次、厨房机械2批次、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7批次、机动车辆制动液17批次、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2批次、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2批次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批次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(金属桶、罐)11批次、眼镜架13批次、眼镜镜片14批次、家用燃气灶48批次、校服2批次(见附件1)。

  (二)跟踪抽查情况。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59家,其中有14家生产单位产品仍不合格(见附件2)。

  二、抽查结果

  (一)笔记本电脑。在广东、北京、湖南、福建、江苏等5个省(市)17家销售单位抽查26批次产品,涉及北京、广东、上海等8个省(市)17家生产单位,未发现不合格。

  (二)打印机。在广东、湖南、福建等3个省份13家销售单位抽查20批次产品,涉及北京、上海、广东、福建、湖南、辽宁等8个省(市)20家生产单位,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抗电强度试验不合格。

  (三)服务器。在北京、广东、山东、浙江、江苏、湖北等11个省(市)34家生产单位抽查37批次产品,未发现不合格。

  (四)快热式电热水器。在广东、浙江、江苏等3个省份15家销售单位抽查27批次产品,涉及广东、浙江、江苏、安徽、福建、山东、上海等7个省(市)26家生产单位,发现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接地措施不合格。

  (五)微型计算机。在广东、江苏、湖南、福建、北京等5个省(市)15家销售单位抽查22批次产品,涉及北京、广东、上海、江苏、安徽、福建等11个省(市)16家生产单位,未发现不合格。

  (六)厨房机械。在广东、湖北、江苏等3个省份18家销售单位抽查33批次产品,涉及广东、上海、山东、安徽、北京、福建等9个省(市)33家生产单位,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。其中,有1批次产品非正常工作项目不合格、1批次产品结构不合格,均为安全项目。

  (七)电动汽车充电桩。在广东、上海、福建、江苏、四川、浙江等6个省(市)10家销售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,涉及广东、上海、北京、江西、浙江等5个省(市)10家生产单位,未发现不合格。

  (八)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。在山东、北京、河北、河南、天津、江苏等9个省(市)51家销售单位抽查57批次产品,涉及山东、天津、北京、上海、广东、江苏等12个省(市)57家生产单位,抽查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。其中,有7批次产品低温动力黏度不合格、1批次产品运动黏度不合格、1批次产品低温泵送黏度不合格。

  (九)机动车辆制动液。在广东、山东、河北、湖南、天津、北京等12个省(市)104家销售单位抽查112批次产品,涉及广东、上海、江苏、山东、天津、北京等17个省(市)112家生产单位,抽查发现17批次产品不合格。其中,有11批次产品蒸发性能不合格、10批次产品平衡回流沸点不合格、7批次产品运动黏度不合格、3批次产品湿平衡回流沸点不合格、3批次产品pH值不合格,均为安全项目。

  (十)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。在江苏、浙江、广东、重庆、湖北、辽宁等6个省(市)54家生产单位抽查54批次产品,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安全项目配光性能不合格。

  (十一)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。在广东、江苏、浙江、上海等4个省(市)17家销售单位抽查17批次产品,涉及广东、浙江、湖南、江西、山东等5个省份17家生产单位,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安全项目一氧化碳防护性能不合格。

  (十二)手提式干粉灭火器。在福建、安徽、广东、浙江、山东、河南等15个省(市)77家销售单位抽查96批次产品,涉及浙江、江苏、广东、河南、福建、山东等16个省(市)96家生产单位,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。其中,有4批次产品第一主要组分含量不合格、1批次产品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不合格、1批次产品筒体爆破压力不合格,均为安全项目。

  (十三)危险化学品包装物(金属桶、罐)。在江苏、广东、天津、湖北、湖南、辽宁等14个省(市)35家生产单位抽查35批次产品,抽查发现11批次产品不合格。其中,有8批次产品耐跌落性不合格,2批次产品跌落试验不合格,1批次产品气密试验不合格,均为安全项目。

  (十四)眼镜架。在江苏、广东、辽宁、吉林、福建、黑龙江等9个省份102家销售单位抽查160批次产品,涉及广东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北京等10个省(市)160家生产单位,抽查发现13批次产品不合格,均为产品尺寸偏差不合格。其中,有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,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。

  (十五)眼镜镜片。在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、上海、安徽等8个省(区、市)171家生产单位抽查171批次产品,抽查发现14批次产品不合格。其中,有3批次产品垂直棱镜偏差不合格、2批次产品耐光辐照不合格、1批次产品明示透射比(截止波长)不合格、1批次产品光透射比不合格、1批次产品棱镜度不合格,均为安全项目;7批次产品厚度偏差不合格、2批次产品镜片尺寸不合格、1批次产品散射光不合格。

  (十六)家用燃气灶。共抽查381批次产品,其中在浙江、广西、重庆、江苏、上海、天津等16个省(区、市)263家销售单位抽查318批次产品,在广东、浙江、上海等3个省(市)63家生产单位抽查63批次产品。抽查共发现48批次产品不合格,其中:有10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,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,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;有21批次产品干烟气中CO浓度不合格、6批次产品燃气导管不合格、1批次产品燃烧器的熄火保护装置不合格,均为安全项目;31批次产品热负荷不合格、10批次产品热效率不合格。

  (十七)校服。在广东、浙江、福建、上海、山东、江苏等6个省(市)55家销售单位抽查57批次产品,涉及浙江、广东、福建、山东、江苏、上海等8个省(区、市)57家生产单位,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。

  三、有关要求

 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,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《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要求,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,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-CQS系统。对不合格产品,要依法采取查封、扣押等措施,严禁生产销售;涉嫌假冒、无证生产的,要通过现场检查、询问情况、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,查清违法事实,从严从快从重处置。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,要明确整改要求,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,及时组织复查。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,要开展现场检查和跟踪抽查或约谈,依法严肃处理,并实施重点监管。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,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。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,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,落实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工作制度。总局将对抽查结果处置情况加强跟踪督办,并视情通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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